格利戈是一个老实厚道的人,一生信守规矩,热爱规则和法律。从17岁学开车到如今,从未惹过任何麻烦。可是最近他可是和交通法规犯了相,起由是一张115加元的交通告票。
有一天,在一个十字路口,像以往一样,红灯亮时稍作停留,向右打方向盘右行。 这条路他太熟悉了,20 年不变的工作,20年不变的行车路线和20年不变的右转弯。没想到今天却出了问题。警车将他拦在路边,告诉他,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没停车,给他开了一张115元钱的交通告票。他不服气,和警察争辩,警察告诉他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去法庭。他气鼓鼓地走了。
他面临3个选择,付罚单;认罪但做一定的解释并要求减轻处罚;或上庭为自己争辩。可是,他什么也没有做,采取了消极抵抗的态度。将那张罚单放到抽屉里。没过多久,他收到了一封信,提醒他付罚金,他看了信,随手扔到一边。又过了一段时间,又收到一封信,他以为是另一封信提醒他付罚金。他仍然置之不理。
有一天,当他正常行驶时,另一名警察把他栏到了路边。他瞪大眼睛问警察,为什么又把他拦住。警察告诉他,他无照驾驶。并给他发了一张要求他出庭应诉的通知单。他惊呆了,理直气壮地问,为什么?警察告诉他,因为未付罚单,他的驾驶执照被临时吊销。他问警察,我怎么知道驾照被吊销?警察说,通知在一个月之前就已经发到你家里去了。他这才想起了那封尚未开封的信。警察允许他开到30米外的一个停车场,然后告诉他,让他的朋友来领人领车。并警告他不能再开车了。如果再被发现无照驾驶,他可能随时被拘捕。
回到家,打开那封信才发现,那确实是一封临时吊销执照的通知, 直到所有的罚金付清为止。这回,他可不敢大意了。第二天,他就到有关部门付清了罚金,还花了150 加元,重新得到一个临时驾照。这回,格利戈可接受教训了。 从此开车格外小心了。可是一个月之后上法庭,将有什么结果等待他呢?
法律解读:无照驾驶,是一种严重的省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5000加元的罚金,可并处吊销驾驶执照甚至入狱。对格利戈这样的违法者,因是初犯,可处以不低于1000加元并处6个月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以下是引用的法律原文
Highway Traffic Act
Driving while driver's licence suspended
53. (1) Every person who drives a motor vehicle or street car on a highway while his or her driver's licence is suspended under an Act of the Legislature or a regulation made thereunder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and on conviction is liable,
(a) for a first offence, to a fine of not less than $1,000 and not more than $5,000; and
(b) for each subsequent offence, to a fine of not less than $2,000 and not more than $5,000, or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more than six months, or to both. R.S.O. 1990, c. H.8, s. 53 (1); 1997, c. 12, s.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