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泊车执法组的执法员﹐通常等泊车收据上咪表时限过了5分钟便发出告票。但据市府附例﹐泊车收据过时后10分钟内仍属宽限期﹐期间不应被罚款。
有市民近日在多市路边泊车时﹐其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后的泊车收据限时过了6分钟便接到告票﹐他将告票拿到泊车告票办公室提出投诉﹐即获撤销告票。
多市车主听闻有上述泊车收据过时后10分钟内仍属宽限期的附例时﹐绝大部分都表示以前并不知道。
多市议员马特洛(Josh Matlow)承认﹐市府应为上述附例作出宣传﹐让普罗大众知道 。
他指执法员不应于咪表时限过了5分钟便发出告票﹐应遵从市府的10分钟宽限期附例。不过﹐执法员未必会跟足市府附例而在10分钟宽限时间后才发告票﹐但是市府却能公告周知﹐让公众都知道有10分钟宽限期此一附例。
若市民遇上泊车咪表时限过了不足10分钟便收到泊车告票的情况﹐可拿告票到多市其中1间告票办公室理论﹐要求撤销。市内有4间告票办公室﹐包括多市中区John Street的Metro Hall。
有市民认为若遇上述情况﹐会上网或致电付款了事﹐不想花时间到告票办公室理论。
其实不想亲身到告票办公室理论的话﹐也可通过传真或影印电邮的方法将告票传给告票办公室。但该方法要投诉者等一段时间才知结果﹐因告票办公室要派员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