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乡打输了交通告票官司,不仅罚的款一分不少,而且还被记了三个黑点。听说这事后,我深表同情之余,也感到十分不解。因为按照常理,接到告票 后,如果不认罚而选择上法庭跟警察打官司,除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比如闯红灯或无照驾驶,法官一般都很慈悲宽容,通情达理,会给挨罚的人至少抹去个把黑 点,罚款还可以减半,或者像征性的罚个三几十块钱了事。朋友的老乡不过是一张“stop”sign前没停的告票,官司拖了两年多,最后竟然百分百输掉了, 这种情况以前从未听说过。
仔细打听以后,没想到朋友这老乡输官司的事情,追根究底居然还跟我有点关系,虽然人 家嘴上并没有说出“误导”这两个字,但话里话外就是这个意思。什么直后悔听了那么多人的劝告才去打这官司,现在想想很不值,两年来耗费了许多精力和时间, 如果拿这些时间去打工,几倍的罚款都挣到了等等。一句话,就是早知今日惨败,何必当初上庭。听得我不禁暗自感叹好人难做。
要说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还得从我们自己的一张交通告票说起。那是在圣诞节前不久的 一天,孩子她爸加班加到晚上八九点钟才回家,一路上归家似箭,忘记了在离家不到一公里的一个丁字型路口刚刚新竖了个“stop”sign,开到跟前才猛然 发现,赶紧蜻蜓点水式地顿了一下,车没完全停死就滑过“stop”sign,结果被躲在“丁钩”路边的一辆警车逮个正着,警察开了一张一百四十快钱的罚 单。这是我们家十几年来得到的第一张交通告票,我们也没注意到除了罚款还有黑点,又临近过节,最主要的还是觉得自己违规,所以就准备从告票上三项选择中选 择第一款,认罪挨罚,过完圣诞节寄张支票去就算了(第二款,不认罪(plead not guilty),法庭上见:第三款,承认有罪(plead guilty),上庭申诉,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正好一个星期后家里开圣诞聚会,自然而然地说起了告票的事情。聚会上朋友们七嘴八舌 地给我们出主意,大家一致认为应该上法庭打官司,不然的话,不光是损失一百四十块钱,还会被记上黑点,明年保险就得涨价。大家还说,我们的理由很充分,第 一,没有前科,第二,这个“stop”sign是三个月前才新设立的,容易被忽视,只要我们态度诚恳,法官都会网开一面的,如果运气足够好,开告票的警察 不出庭,案子自动撤销,一分钱都不用花。
聚会上朋友们还讲了许多他们本身或他们的朋友打赢这种交通告票官司的例子给我们“壮胆”。
有个朋友的同事连着两个“stop”sign都没停,躲在岔路边尾随的警车在他第一个 “stop”sign没停时并没有立刻抓他,而是到他冲过第二个“stop”sign后才鸣起了警笛,开给他的告票上说他两个“stop”sign都没 停。按我们一般的常识判断,这种连冲两个“stop”sign的情况当然比一个都没停还严重,上法庭打官司铁定了要输。哪想到他在法庭上只讲了一席我们认 为完全是强词夺理话,却把警察驳得哑口无言,从而反败为胜。他对警察说,既然你看到我第一个“stop”sign没有停,为什么不马上截住我,让我一错再 错?如果我那天由于在第二个“stop”sign前没停而出了事故,你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法官居然听得频频点头,当庭判他无罪。
还有个朋友得了一张“stop”sign没停和忘了把汽车保险资料放在汽车里的两罪并罚的告票,总共罚了一百九十块钱外加三个黑点。他出庭时选择“承认有罪”希望法官从宽发落这一出路,结果法官真的秉承“坦白从宽”精神,只罚了他六十块钱并抹去三个黑点。
另一个朋友也得过一张跟我们一模一样的告票,他选择“完全无罪”。他的理由是那个“stop”sign的位置不合理,其左前方有一棵大树,夜里光线不好很容易挡住视线。他还精心画了一张图呈给法官过目,然后跟警察唇枪舌剑过了一招,法官便判他申诉有理,无罪开释。
有个朋友运气奇好,出庭的当天正好碰上百年不遇的北美大停电,她那超速告票官司不必上庭便自动撤销。
也有个朋友在红灯不能右转时违规右转吃了一张一百八十块钱的罚单,他嫌出庭太麻烦可又不想被记上黑点,便请交通告票律师代劳。律师把一百八十块钱罚款放进自己的口袋,再出庭把黑点去掉。
有了这么多捷报频传的例子,我们便义无反顾地选择法庭见官。不过,我们自认为有错,到了 法庭门口登记时还是跟书记员说,我们选择guilty这一款。我们只希望抹去黑点,罚款减半就很知足了。没想到开告票的警察当天没有出庭,一场官司还没来 得及鸣锣开场便先鸣金收兵了。
后来朋友的老乡吃了告票,通过朋友向我们电话取经(我们至今未曾谋面),我自然毫无 保留地如实相告(我并没用劝其打官司,他向我打听的时候就已经选择上法庭了)。可是,不知何故人家只记住了警察没有到场这一细节,关于我们选择承认 guilty的细节就没记住(或不想记住?),一门心思只侥幸地想象警察通常不会出现在法庭上,而且他从别的朋友处听说如果把出庭日期多改几次,警察就更 不会露面了,因此他们前后改了两次出庭日期。
不幸的是,那天警察不仅出庭了,而且警察是穿着便衣出庭的。本来法官还想给他一次机 会,特地重复问他一句,是不是确定not guilty。如果他那时改口还来得及,充其量也就罚几十块钱而已,根本不会被“抗拒从严”。可惜,他根本想不到警察会穿便衣出庭,他以为法庭里没看见穿 警察制服戴大盖帽的人,警察就一定没有出庭,还有,经过两年时间流水的冲刷,已经把他记忆中的警察模样给冲模糊了。所以,当他斩钉截铁地回答法官not guilty后,看到那个穿便衣的警察被叫到证人席宣誓时,他这才意识到大势已去。
这件事情的教训是多方面的。
首先,不能凡事心存侥幸。虽说做到这点很难,每个人遇到事情时都会或多或少存有侥幸心 理,但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于侥幸。尤其在没过硬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朋友的老乡不是整天寄希望于警察不会出庭,事先给自己留点余地,选择guilty,即使 警察没出庭,他一样可能能胜出,而如果警察出庭了,也就花几十块钱罚款而已,终不至于把自己逼得毫无退路。
其次是,别人的意见都只能作为参考,最后的主意还得自己拿。而一旦自己做了决定,就 要自己对自己负责,成功或失败都得自己扛着,没什么好兴高采烈或怨天尤人的,要有点“杀人不过头点地”、“砍头也就碗大的疤”的气概。上交通法庭很多时候靠运气,输掉一张交通告票没什么了不起,输掉了人格才是真正的失败。
还有一点教训就是,热心助人也要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