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雪季节降临大多伦多地区,警方趁机提醒驾车人士,当发生交通撞车意外后,不应立即将车拖至修车房修理。若估计两车损毁总值逾1000元以上,同时当时无警员到场调查及填写报告的话,应首先将车拖往撞车报案中心(Collision Reporting Centre)向警方报告。否则,修车后撞车报告办公室不能将意外纪录在案,投保人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多伦多警队交通组警员斯蒂布(Clint Stibbe)昨天表示,大多区今年至今已总共发生6.5万宗交通意外,较过去数年相若。但暴风雪季节将至,到时定会有更多撞车意外发生。
他指出,近年趋势是有不少车主于撞车意外发生后,尽管估计损失达1000元以上,很多会立即将车拖至修车房,以为可以用相机拍下汽车损毁情况照片,带去撞车报案中心便可获发报告。
涉及伤亡的车祸必须报警。
他说,若撞车报案中心职员只收到照片而不能亲眼见到汽车损毁情况,是不能接受该项撞车报告的,因为可能是诈骗。若无意外纪录在案,投保人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斯蒂布警员向本报称,除上述情况之外,也有不少个案是涉及填交撞车报告者未填好表内所有必要填写的部分便呈交,令到警员要致电申报者查问更多资料。
他表示,上述提及逾1000元撞车损失便要报警,是指所有涉及汽车的损毁总值。单是擦花车身,需要补油漆便随时要250至300元,故加起来便很容易逾1000元。
警方又指现时很多轻微撞车意外发生后,车主会私下交易而不报警。
斯蒂布警员提醒市民,曾有个案是车主于撞车后,对方是答应付款了事,但等了3至4周后仍未见付款,才将车拖至撞车报案中心填写报告。但为时已晚,太迟做报告及将意外纪录在案,投保人不能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他建议,发生撞车意外后,可将车立即拖至撞车报案中心。就算当时办公室已关门,将车泊在停车场也没问题,等待保险公司告诉投保人应将车拖往那1间修车房。
安省省警沃尔夫(Linda Wolf)说,若撞车意外是发生于400号系列的高速公路上,倘若估计损失总值会逾1000元的话,便应报警。
她指于许可之下,可将车驾至路肩,留于车内等待警员到场。在高速公路发生意外时要分外小心,因为汽车可能再被路过的汽车撞中。
而在以下情况时,便应报警,不应只将车拖往撞车报案中心填交报告:
(1)涉及伤亡的交通意外。
(2)撞车也涉及例如醉酒驾驶、失窃汽车及袭击等罪行。
(3)撞车涉及无买保险或被吊销牌照的司机。
(4)撞车涉及运载危险物品的汽车。